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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卫生学


2003年全球性SARS的流行,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生物污染严重性的关注。为此,卫生部预2006年起实施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并在2012年作出更新,公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上海市政府于2011年8月8日颁布了《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0号),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业务范围: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项目。


评价类型: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卫生学评价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7〕第24号,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再修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2011〕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改)

《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沪府令第70号,2011年8月8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31/40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GB37489.1-2019)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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