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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 |
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有机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温、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公司具有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原甲级)。
服务项目: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职业卫生管理咨询
服务对象:
·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
·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服务流程: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9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Z/T 277-2016)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GBZ 331-202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标准》(GBZ/T 196-2025)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国卫通〔2022〕14号,第2号修改单,国卫通〔2024〕9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25)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
《眼面部防护 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GB 38144-2025)
021-54831842
上海市申富路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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